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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中心

健康中心使用原則

 

1.進入健康中心內應嚴肅不得推擠或大聲喧嘩、談笑。

2.就醫者請填寫「傷病處理登記表」並詳實告知病情症狀及有無過敏反應。
3.健康中心之器材、藥品、物品等,未經許可,不得擅自使用或取走。

4.健康中心為一執行緊急處理之場所,依護理人員法規定,不得進行侵入性治療,如:給藥。

5.為不影響學生正常上課與休息,除緊急傷病外,請學生利用下課時間洽用健康中心。

6.健康中心留置非緊急傷病者觀察或休養,以不超過一小時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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