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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午餐午餐組織

   桃園市六和高級中學學校午餐供應會組織及運作要點

112.11.16擬定
112.11.20行政會議通過

一、依據: 教育部中華民國10552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50041127B 號令頒布之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午餐供應會組織及運作要點」暨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之二第二項規定訂定。

二、本校午餐供應會(以下簡稱本會)任務如下:

    (一)學校午餐供應計畫之審議。

(二)學校午餐收費之審議。

(三)膳食供應品質之管理。

(四)膳食供應廠商之評選、採購方式及程序之訂定。

(五)膳食採購契約內容之審議。

(六)廠商違反採購契約應予處罰之審議。

(七)餐飲衛生自主管理機制之建立。

(八)其他學校午餐供應之相關事項。

 三、本會置委員15人,其組織如下:

  ()召集人一人:校長兼任。

    (二)當然委員三人:學務主任(兼副召集人)、總務主任、會計主任。

  ()教師代表二人:級導師代表、家政老師。

    (四)行政代表三人:庶務組長、衛生組長、護理師。

  ()學生代表一人:自治市市長。

  ()家長會代表五人:家長會會長及代表。

    本會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四、本會得置執行秘書一人,由衛生組長兼之,負責本會會務工作;並設置工作小組,由學校相關單位人員組成,受執行秘書指揮、監督,辦理學生午餐供應之事務。

五、本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二次, 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均由召集人召集, 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未

    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主席。

六、學校午餐供應廠商之評選, 應依政府採購法( 以下簡稱採購法) 及相關規定辦理。

學校午餐採購評選委員會(以下簡稱評選會)之委員,宜儘量避免與前次採購之委員重複。

七、本會辦理學校午餐採購之評選及迴避原則如下:

     (一)評選原則:應訂定學校午餐廠商評選項目及基準。

2. 不得以「創意回饋」作為評選項目。

3. 採購方式,應公開透明。

(二)迴避原則:本會委員之迴避,準用採購法採購評選委員會相關規定。

 八、本要點經行政會通過後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桃園市六和高級中學午餐供應會組織職掌表

職稱

本職

執掌

備註

主任委員

校長

綜理本委員會一切事宜

召集人

副主任委員

學務主任

1.協助午餐工作等業務推行。

2.午餐評鑑統籌與規劃。

副召集人

總務主任

負責午餐採購招標相關事宜。

 

會計主任

預算編制及結算統計等事宜。

 

執行秘書

衛生組長

1.辦理午餐工作業務推行。

2.午餐工作成果彙整及檢討改進。

 

委員

庶務組長

協助午餐採購相關作業。

 

家政老師

1.菜單及營養分析之督導

2.規劃營養教育活動內容

 

護理師

級導師

午餐指導

 

自治市市長

協助宣導與推展午餐教育工作

 

家長會委員

1. 協助督導午餐工作進行。

2. 協助每月菜單審查。

 

菜單審查委員會

總務主任

學務主任

衛生組長

庶務組長

級導師

家長會委員

定期召開菜單審查

 

 

 

 

 

桃園市六和高級中學 112 學 年 度 學 校 午 餐 供 應 會 委 員 名 單

項次

 

委員姓名

性別

               

01

任 委

陳淑惠

   校長

召集人

02

然 委

許雅鈴

學務處主任

副召集人兼執行秘書

03

然 委

林忠潔

總務處主任

 

04

然 委

陳桂宜

會計室主任

 

05

 

衣月雲

庶務組長

 

06

 

楊勝文

衛生組長

 午餐秘書

07

 

郭瓊文

家政老師

 

08

 

傅學慈

護理師

 

09

 

國中導師

級導師

教師代表

10

 

   魯明杰

自治市長

學生代表

11

 

 

家長會推舉

家長代表

12

 

 

家長會推舉

家長代表

13

 

 

家長會推舉

家長代表

14

 

 

家長會推舉

家長代表

15

 

 

家長會推舉

家長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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